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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明确要求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积极推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同时规定,建设或施工单位如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元。
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明确,海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个人和未经核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办法》要求,在建筑垃圾的排放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的,应当征得海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装修或者维修房屋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实行袋装化收集;无主建筑垃圾,由垃圾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社区居委会上报各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海口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处置。
在建筑垃圾的运输上,《办法》指出,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系统等电子装置,纳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平台,并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全密闭覆盖设施。禁止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河流、湖泊、水库、渠道、港湾、入海口等保护范围,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消纳建筑垃圾。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最高处罚10万元
《办法》要求,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经检测合格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在监管方面,《办法》指出,海口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交通、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海口每年产生建筑垃圾589万吨
据海口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行后,将从投放、收运、处置等环节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据海口市环卫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海口全市因拆违、棚改、施工单位、居民家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平均每年约589万吨。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这些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到一起,如废弃木、竹、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被丢弃,还给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带来诸多不便。
海口有市渣土所消纳场、龙华区消纳场、秀英区消纳场等3个开放的消纳场接受建筑垃圾免费进场处置,安排驻场工人和机械设备24小时值守。消纳场还设有专门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将建筑垃圾中夹杂的生活垃圾分拣出来,运到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而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为堆放和暂存消纳。
建筑资源再生处理项目11月投产
为转变海口市建筑废弃物堆放、填埋等粗放式处理方式,规范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海口市政府采用PPP模式,现已引进海口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处理项目,该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11月份建成投产。届时,海口市市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将由海南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负责清运及处理。
该项目建筑废弃物年处理能力可达150万吨以上,同时配套建设砖类生产线、干混砂浆生产线等相关配套设施,通过先进智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技术等,将建筑垃圾处置转变成绿色建材原材料,深加工成干拌砂浆、自保温砌块、免烧砖、精品机制砂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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